四川师范大学龚明德在《“知白”的〈回忆闻一多〉考读》(《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》2017年第3期)中,根据线索发现朱自清以笔名“知白”发表在1946年9月30日天津《民国时报》“民园”副刊上的《回忆闻一多》。这是朱自清的一篇佚文,反映了朱自清对闻一多的认识。特全文转录如下。
诗人闻一多氏竟被卷入时代的漩涡里而陨谢了。我们于惋惜之余,愿意追忆一下他的光耀的既往。
新诗在我国,可以说始终没有成熟,然而却有许多文学者在不断的努力,想要扶起这荏弱的嫩芽。五四运动以后至民国十四五年间,这个新文学启蒙时期,稍稍植下一个初基。以后,有许多新进作家,采取了西洋方法,创造出一番新的风格,这第二期的领导者,便是徐志摩和闻一多。——凑巧的,两位诗家竟先后惨死。徐志摩在民国二十年的坠机而亡,只成了我们回忆中的凄惨故事。而闻一多的死,却是血淋淋的正摆在眼前。
徐志摩发行《诗镌》
一九二六年四月,徐志摩利用晨报副刊的地位,每星期四发行《诗镌》,其中有许多闻一多的诗与诗论。他的诗论有时很警辟,他是力主作诗要有格律的,所以有《诗的格律》一文,其中略云:“游戏的趣味,是要在一种规定的条律之内,出奇制胜。作诗的趣味也是一样的。假如诗可以不要格律,作诗岂不比下棋,打球,打麻将还容易些吗?难怪这年头儿的新诗比雨后的春笋还多些。……这样看来,恐怕越有魄力的作家,越是要带着脚镣跳舞才跳得痛快,跳得好。只有不会跳舞的才怪脚镣碍事。只有不会作诗的,才感觉得格律的束缚。对于不会作诗的,格律是表现的障碍物。对于一个作家,格律便成了表现的利器。”又说:“诗的所以能激发情感,完全在他的节奏,节奏便是格律。”
胡适之主张的“诗体解放”
这番议论,仿佛与胡适之先生在新诗初期所主张的“诗体解放论”有些违背,其实又不尽然。胡先生虽然在大倡“打破那些束缚精神的枷锁铐镣”,但是所指乃是唐宋以来的五七言律绝诗的格律。闻氏的主张只是反对“散文诗”,力谋视觉听觉方面的美。故在音节方面求匀称,在句法方面求整齐。也曾特别声明:这种格律与中国旧诗格律不同。以为旧诗格律固定,新诗格律则变化无穷。旧诗格律与内容无关,新诗格律则根据内容而生。旧诗格律是别人所定,新诗格律则由自己来定,各首诗间又不见尽同。这与胡适先生的主张,实在是相反而相成的。不过公然提出“自制脚镣”,实足过于胆大的创见,故不免为文学解放后的新诗界所诧怪。
晨报停刊之后,一九二八年三月,有以“新月派”标榜的《新月月刊》问世,闻氏便是其中的主编人之一。一九三一年春,他又和徐志摩共办《中国诗刊》,由新月书店出版。于是这个“新月派”的作家,更被人注意了。
闻一多的诗
闻一多的诗和徐志摩,朱湘,刘梦苇等人,在形式上都差不多少,他们大都受西洋文学的影响,极力摹拟,篇幅较长,修辞特别讲究,用韵十分严格,外形力求整齐。在技巧方面是太注意了。因此有人讥他们为雕琢炫耀,失却真朴自然之美,或更戏称之为“方块豆腐干诗派”。因为他们写出的行款呆板,每首外貌,差不多都长方形式。闻氏的诗集有《死水》、《红烛》、《屠龙集》等。朱湘曾著《评闻君一多的诗》一文,在民国十五年五月十日出版的《小说月报》十七卷五号上发表,对闻氏责备甚严。大致说他用韵不对,不妥,不顺。用字太文,太累,太晦,太怪。不过那是文艺批评家的过细的诛求,现在不多引了。
他是湖北蕲水县人
最后,我们再略记其为人:他是湖北蕲水县人,一八九八年生,今年四十八岁。清华大学毕业,毕业后留美,在芝加哥入艺术大学学艺术,后又转入纽约艺术学院攻习。所以与其说他是个诗人,无宁说他是个艺术家,当无怪乎他的诗之雕琢磨炼了。归国后曾任国立艺术专门学校教务长,国立中央大学国文系主任,武汉大学文学院院长,青岛大学中国文学系主任兼文学院院长。七七事变前,执教于清华大学。在一般朋友中,都称他为“老大哥”,缘故是老成憨厚。平常服装非常朴素,喜戴瓜皮小帽,着中服,裤脚用绸带扎缚,脚下是一双“老全盛”的“双脸皂鞋”。不认识他的,总以为是什么商店的大掌柜,又谁知他是个不修边幅的名诗人呢!
然而这是“七七”以前的闻一多,以后这位诗人竟渐渐把他的兴趣转向到政治方面,才有这样的不幸,想起来我们只有替他的文学造诣叹嗟了。(案:龚明德认为文中小标题是报纸编辑加进去的)